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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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指的是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服务介绍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四)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服务介绍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商标民事诉讼

商标民事诉讼是指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解决商标民事纠纷,其主要特点有: 1、 商标民事诉讼的提起人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人,包括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2、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以商标侵权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与被告和解而撤诉或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


服务介绍

1、指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与人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民事权义关系,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2、当事人请求的开始。


3、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由此行为引起的诉讼法律的诉讼法律关系为内容。